2007年7月9日 星期一

深圳市為遏制外資炒地產

深圳市為遏制外資炒地產,港澳台華僑買樓限購1套

2007/07/10 08:55
據深圳市國土房產局公布,為遏制外資炒房,深圳市從今日(10日)開始,規範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據了解,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只能購買1套用於自住的商品房。
  
通知規定,境外機構和個人在深圳市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的條件為:境外機構是已在深圳市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准從事經營房地產業的企業除外),並只能購買用於辦公所需的商品房(辦公類);境外個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要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1年,才能購買1套用於自住的商品房(住宅類);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只可購買1套用於自住的商品房(住宅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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