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1日 星期四

房貸新規

房貸新規進一步完善,銀行執行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

2007/10/12 09:45
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中,關於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多家銀行已基本完成確認方案。
  
包括交通銀行(3328)(滬:601328)、工行(1398)(滬:601398)等在內的多家銀行北京分行已確定,將借款人在有未歸還房貸情況下所購買的第二套住房認定為第二套房,而如果借款人此前名下擁有住房,但該房屋未進行貸款,或貸款已經還清,則可以認定為首套住房。
  
光大銀行對第二套房的界定採取的是以個人為單位(包含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而不包括其家庭成員,也就是說夫妻二人都可以分別貸款買房。但是在對首套住房的規定上,光大銀行的規定比較嚴格,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貸款所購買的用於自住的住房。另外,即使在此前的房貸已經還清,再貸款買房仍被視為第二套房。《經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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