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實行新土地增值稅預徵率標準
2008/01/02 08:55
內地房地產市場繼續成為宏調主要對象,廣州市地稅局日前明確表示,於昨日(1日)起於廣州市實施新的土地增值稅預徵率標準,同時明令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但尚未清算的房地產企業,必須於一個月內辦理清算手續。
據內地傳媒報道,廣州市地稅局於昨日起在廣州市(包括番禺區、花都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實行新的土地增值稅預徵率標準,普通住宅為1%,其他商品房為2%,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宅則不實行預徵。
在新的土地增值稅預徵率標準之下,開發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同時,《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亦規定,納稅人建築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部分,可獲免徵土地增值稅。
另外,廣州市地稅局亦下發通告,明令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但尚未清算的房地產企業,必須於1個月內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逾期不辦理的,稅務機關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知情人士表示,雖然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屬於稅收徵管法的管轄範圍,但此前一直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這是第一次。《星島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